□ 记者 姚丽敏
田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近日在处理一起涉及美甲美睫店的“12345市民服务热线”投诉过程中,细心的执法队员发现店铺西侧房间的展示柜上放置了一块印有“面部舒缓+清洁、改善痘印痘坑、修敏祛红、细胞激活”等字样的广告宣传立牌,且角落里放置了一台美容仪器设备,实际已构成生活美容服务的经营业态,但现场却并未悬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执法队员随即依法开具调查类法律文书。
在案件调查期间,负责人表示该店铺主营美甲美睫业务,为缓解经营压力,才于近日刚配置了美容仪器设备以拓展业务,并提供了相关采购凭证。针对上述情况,执法队员一方面通过某点评网站的店铺宣传和用户评价对其经营情况进行核实;另一方面结合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管理的场所规定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并责令其限期采取改正措施。
公共场所卫生关乎疾病预防、健康保障。自《上海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第二批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颁布实施以来,田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积极履职,对涉嫌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行为开展执法检查。
最终,该店铺在整改期限内虽未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但搬离了相关美容仪器设备并清除了宣传标语,不再从事美容类经营业务。田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经内部商议后认定该店铺的上述行为可视作已采取了整改措施。考虑到该店铺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行为的持续时间较短,田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予以从轻处理,对该店铺作出警告,并处以一千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