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殷志军 陆翔
李某(男)与王某于1995年结婚,并育有一女。在2015年李某却开始与张某同居,2020年张某又分两次向李某银行卡转账72万元。由于张某患有精神疾病,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2022年李某突然寻不见踪影,张某就每日来到王某居住的小区内大喊大叫、进行骚扰,并要求王某交出李某,扬言若李某不出现便赖在小区不走。因张某频繁骚扰且情绪激动,严重影响王某及家人的日常生活,更令王某一度患上抑郁,王某女儿也不愿出门上班。为解决这个问题,王某向华泾镇“华芳”调解工作室申请调解,希望能够停止侵害。
全国模范调解员、上海市首席人民调解员石顺芳在接收到调解申请后,向王某具体了解了案件情况。王某告知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并称其目前也联系不上李某,而张某的持续骚扰,严重影响了自己与女儿的正常生活,希望张某停止侵害。对于张某所索要的钱款,如果对方能拿出证据证明这些存款为其所有,则可以归还该钱款。并且,由于李某的身份证及工资卡等都在张某身边,王某也想收回这些物件。
在向王某了解基本案件情况后,针对王某的诉求,调解员也听取了张某的法定监护人吴某(张某儿子)的详细描述。吴某认为,其母张某与李某同居时,吴某已多次告知李某其母亲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但是李某不听劝告,坚持己见,甚至写下保证书表示会一辈子照顾张某,李某的种种表现让张某认为其找到了真正的依靠;同时,张某将其多年积蓄72万元分两次转入李某名下的银行卡,这些钱款均以李某的名义购买理财产品,而且目前李某突然不知所踪,不论是基于两人的感情过往还是所涉钱款,张某都是要找到李某的。针对两笔理财产品所涉钱款,吴某提供了相关存单,证明张某享有这两笔理财产品钱款的所有权。
经过对案件事实的调查和分析,结合当事人双方提供的相关证据,石顺芳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对案件进行再次梳理时,石顺芳发现,张某的部分诉求权利主体系李某,李某若是不出面授权,王某作为李某的妻子,则无权处置李某相关财产,调解也就无法推进。石顺芳及时向王某作出说明,希望李某能够出具王某作为其代理人的委托书,以顺利推进后续调解工作。很快,王某便主动联系调解员,向调解员递交了李某的委托书及李某拍摄的委托视频,调解进程得以继续开展。
针对钱款的利息补偿等问题,石顺芳结合案件事实提出调解方案,劝说双方当事人各让一步,由王某向吴某支付一万元作为该笔利息损失的补偿,当事人双方经过考虑后当场表示同意。最后,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石顺芳表示,本案是涉及婚外情的家庭关系问题叠加经济纠纷的复杂型案例,家庭是最基本的社会设置之一,也是最基础的群体形式,因此,家庭关系的稳定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通过与当事人双方的真诚沟通,引导当事人直面婚姻家庭中的病症,同时,对纠纷双方进行释法说理,成功地化解了这起因婚外情引发的纠纷,从而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据了解, 曾荣获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的石顺芳被上海市调解协会评定为首席人民调解员,她始终坚持“矛盾纠纷无小事”的工作理念,自2006年以来,长期工作在基层调解第一线,她不怕“跑断腿、磨破嘴”,用真诚打动人,用法理说服人,深受社区居民群众的喜爱。她从事人民调解工作十几年来化解各类纠纷五百余起,调解成功率98%,为华泾地区的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