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曹香玉 通讯员 邱恒元 俞吉
2020年7月下旬,离开家乡在上海工作的小杨因租房子的事而困扰不已。有一次聊天时,她向朋友伏某提起此事,伏某声称可以帮小杨去问问,过了几天,伏某带回了消息,“8月19日有房子空出来,你有兴趣吗?就是要先付3000元押金,还有一个月的房租680元,我先帮你交了。”
开心的小杨没有多想,立马转给伏某3680元。对于“热心大哥”之后提出的各种理由,也没有怀疑,前前后后又转账给伏某共计6660元。最终,当小杨再也联系不上伏某时,她终于幡然醒悟,意识到自己被这位“热心”的大哥“杀熟”了。
伏某到案后,向检察官老实交代了真实情况。原来,某某公寓不能对外出租,伏某既没有资格在公寓内居住,更没有权力将房屋转租。而所谓某小区的房子,也纯属伏某虚构,他根本没有购买过该小区内的房产。伏某因为经济拮据,在听到小杨想要租房后,就编造了代为收取押金租金、购买家具等借口,多次从她那里骗取钱款共计13000余元。
伏某的家人知道后,就一起凑了13000余元现金,赔给小杨,并向她赔礼道歉,获得了她的谅解。近日,经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徐汇区人民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伏某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检察官在此提醒大家,在租房时无论通过什么渠道,一定要提高警惕,注意识别诈骗行为,不要被善意的表象蒙蔽了双眼。涉及房屋租金和押金的钱款事宜务必以签订合同的形式进行约定,切忌在没有进行实地勘察、明确房屋产权和签订合同之前支付房屋押金和租金,一定要擦亮自己的眼睛,管好自己的钱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