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此前相关政策中的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征收范围等事项进行调整。
《公告》明确,对纯电动、燃料电池等没有气缸容量(排气量)的超豪华小汽车仅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对纳税人销售二手超豪华小汽车,不征收消费税。《公告》将自2025年7月20日起执行。以下为《公告》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