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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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新规五大亮点解读 (之五)

  (接上期)

  亮点5

  超龄误工损失

  有权主张误工费

  当前,劳动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继续工作的情形很常见。以往交通事故理赔中,侵权人常以被侵权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为由,拒绝赔偿误工费。本次新规打破年龄一刀切判定标准,明确保障超龄务工人员劳动收入权益。

  《解释(二)》第六条规定,被侵权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是有证据证明因交通事故产生误工损失的,应当支持其误工费赔偿请求。误工费的本质,是对受害人因人身损害导致无法正常劳动而使收入损失的一种赔偿。判断的关键在于受害人是否实际从事劳动、是否因事故导致收入减少,而非是否超过退休年龄、是否领取了退休金。

  张某骑自行车与孙某驾驶的轿车相撞,导致张某受伤、自行车损毁。公安交管部门认定,孙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张某诉至法院,就其损失向孙某及保险公司主张赔偿,其中包括误工费损失。

  孙某辩称,事故发生时张某已满57周岁且领取了退休金,无权主张误工费。庭审过程中,张某向法院提交了服务协议书、单位误工证明以及工资银行流水等证据,证明自己仍在岗工作。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虽已超退休年龄,但长期务工拥有稳定的劳务收入,因交通事故导致其停工、收入中断,存在真实误工损失,最终依法支持张某的误工费索赔诉求。

  法官提醒 >>>

  当下,不少已经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仍在工作。超龄伤者想要顺利拿到误工费,务必留存完整证据材料: 一是务工证明,包括劳务协议、用工证明、工作证件等,证实自身存在实际劳动行为;二是收入损失证明,包括银行工资流水、补贴发放记录、单位误工证明等,证实事故导致收入减少,凭借完整证据依法维权。(全文完) 

  (来源: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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